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A: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B: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C: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D: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出自:食品药品监督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