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日,中国人类基因组社会、伦理和法律委员会通过一项声明,其中()不属于人类基因组及其成果应用达成的共识。
A:应用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而也可以用于“优生”
B:应始终坚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选择的原则
C:应保护个人基因组的隐私、反对基因歧视
D:应努力促进人人平等、民族和睦和国际和平
出自: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