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进程中,法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据《唐律疏议》卷一“十恶”条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材料二: (明初)市场管理立法初具规模,包括对商品价格的估定.度量衡的规范、牙商(中间人)的管理、不正当经商行为的处置都有专门的法律条文。 洪武二十年(1397年)中禁人民无得撞出海与外国互市。——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三: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前项契约,仅得依当事 人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拿破仑法典》 材料四: 民(国)初颁布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法规,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政府管理等领域。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工商界代表对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法、商会法等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工(农)商部在制订相关法规,时均有所采纳,并在参考西方有关法规的基础上,较多地注意了本国状况。——摘编自《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材料五: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 材料二反映了明初法律的哪些内容?这些法律对当时的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出自: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