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的计税公式为()。
A: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2%
B: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3%
C: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D: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出自: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