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本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义务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A:十
B:五
C:三
D:一
出自:电信业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