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起旅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
出自: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