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补交()。
A:外汇核销单
B:企业超比例情况说明
C:出口报关单
D:企业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