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专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A: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有关的证明
B: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C:中央财政部门(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书面批复
D: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