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信息。
A:10天
B:30天
C:90天
D:180天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