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银行关于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兴业银行不接受以下()类型股票作为贷款质物。
A:上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B: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C: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D:借款人持股达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票(借款人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除外)
出自:兴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