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单据审核的原则有:()
A: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
B: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特别条款,不负任何责任
C:在任何情况下,银行都不能接受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的单据
D:银行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目、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等不负任何责任
E:银行应审核单据,保证单据与合同规定相符
出自: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