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航路的宽度为()千米,其中心线两侧各()千米;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千米;在航路方向改变时,则包括航路段边界线延长至相交点所包围的空域。
A:80,40,20
B:40,20,10
C:20,10,8
D:20,10,5
出自:民航电信人员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