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其支付顺序为()。
A:清算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偿公司债务
B:缴付所欠税款、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偿公司债务
C: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D: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清偿公司债务、缴付所欠税款
出自:证券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