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飞行区指标为()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①4E以上(含4E) ②4E以下(含4E) ③4D以下(含4D) ④4D以上(含4D)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出自:民航电信人员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