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对其所享有的优先认股权可有以下选择()。
A:行使权利认购新发行的普通股票
B:不行使权利而听任其过期失效
C:按超出其持股比例5%以内的数量,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D:将权利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
出自:证券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