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A:2011年12月1日,全额抵扣
B:2011年12月1日,全额抵减
C:2012年1月1日,全额抵扣
D:2012年1月1日,全额抵减
出自:航天防伪税控开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