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A:扣缴企业所得税登记表
B: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
C: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D:企业合同备案登记表
出自:中国农业银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