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审会审议通过的财务事项,执行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审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按进度要求实施,如项目因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启动实施的,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送财审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报经主任委员审批同意后方能暂缓实施。暂缓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出自:中国农业银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