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款人已死亡,其在上海银行的所有存款(含储蓄存款、国债、理财产品等)累计不超过()元的小额存款继承过户或支取,如存款人直系亲属办理公证手续存在实际困难的,分支行可凭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由分支行会计分管行长签字审批后,予以通融办理。
A:5000元
B:10000元
C:20000元
D:50000元
出自:银行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