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孩子;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地区的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孩子。电大 54、民族自治地方分自治区、()、()三级。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