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遵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乘客,可以拒绝提供客运服务;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违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处以()罚款.
A:100至500元
B:200至500元
C:500至1000元
出自:出租汽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