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被继承人甲有乙、丙、丁三个儿子,乙有A、B两个女儿。乙先于甲死亡。甲死后,甲的遗产应由丙、丁各分得三分之一,A、B共同分得三分之一。
出自: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