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夏某对马某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偿还20万元借款。诉讼中,夏某将20万元债权转让给任某。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夏某可以继续参加诉讼,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任某具有拘束力
B.任某要求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C.任某申请以原告资格承担诉讼的,法院如不准许,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法院裁定变更任某为原告,夏某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任某具有拘束力
出自: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民事诉讼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