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我国某进口公司与法国某出口商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以FOB Colombo(Colombo港口)价格条件购买货物,合同价款共计800万美元。但在产品接受出口检验时被发现其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约占货物全部的25.5%,且卖方未予清理即装船出口。因卖方在合同与信用证上标明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的比例不得大于15%,故当我方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后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
请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恰当?为什么?
出自: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国际贸易实务(三)试题(课程代码:0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