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汉宣帝地节四年颁布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此诏令确立了
A.矜老恤幼原则
B.上请制度
C.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D.准五服以治罪原则
出自: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中国法制史试题(课程代码: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