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而依法将标的物交提存机关提存。提存期间标的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甲无需再对乙履行债务,也无需对该损害承担责任。
出自: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民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