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国消费者徐某在北京一家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日本产的越野车,后徐某驾车返回天津。在天津境内为躲避障碍物,徐某急踩刹车但该车制动系统发生故障,致使汽车失控翻入深沟,造成车内多人严重受伤。事后徐某等伤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汽车的制造商日本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及主营业地均在日本),要求其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共索赔300万元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徐某等原告选择适用日本法。
问:(1)我国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请给出法律依据。
出自: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国际私法试题(课程代码: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