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2018年3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作为第七节,就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人员组成、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3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宪法修正案中的规定予以具体化。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请回答: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要先修改宪法再制定《监察法》?
(2)监察委员会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出自: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宪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5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