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甲因常年在国外工作,遂将其在国内的一套商品房交由其兄乙代为管理。后因房价上涨,乙决定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已交付房屋,且约定一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得知此事后,表示反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丙退出房屋。丙以损失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以及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为由,要求法院判令乙赔偿全部损失。
问题:
(1)乙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乙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丙对乙享有哪些权利?乙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出自: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课程代码: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