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乙欠甲30万元到期未能偿还。现查明,乙对丙享有三笔债权,其中第一笔是2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权,第二笔是10万元未到期的金钱债权,第三笔是已到期的10万元赌债:乙没有其他财产可用于偿债,且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
问题:
(1)甲能要求丙还债吗?为什么?
(2)甲的债权能否全额实现?为什么?
出自: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_经济法概论(财)试题(课程代码: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