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A.3B.12C.9D.6
出自:西安交通大学--商法学(高起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