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直接适用的法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秘书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