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医院于2000年从乙药品经营公司购进各种品牌和规格的药品,总计付款80万元。2001年春节前夕,乙药品经营公司将5万元现金送给甲医院。甲医院将这5万元现金以会计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并没有存入甲医院的财务帐户,也没有在财务帐簿上记载,更没有给乙药品经营公司开具收据。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甲医院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是( )
·罚款
·警告
·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民事赔偿责任
出自: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