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杀人、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 )
出自:新疆开放大学-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