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外国军队有权在北京使馆区和北京至大沽、山海关一线包括天津、唐山等12处“留兵驻守”的条约是( )。
(A) 《北京条约》
(B) 《马关条约》
(C) 《南京条约》
(D) 《辛丑条约》
出自:河南农业大学中国近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