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毛线厂生产的毛线经过质量检测,属于三等产品,厂长为了促销,牟取不正当利润,在产品标识上将该批毛线标识为“一等品”出售,该厂的行为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 )行为。
出自: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学(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