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