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
出自:2021年“国开专科”行政管理《监督学》2018春试题与答案复习练习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