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4月28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但A公司在4月10日就收到B公司的预付货款;A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则A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3月18日
·4月10日
·4月28日
·5月30日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