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材料一批,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2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税额37
出自: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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