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写“通缉令”的简要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 在叙述被通缉人作案的简要情况时不要讲具体的方式,而只写被通缉人作案的具体性质
 B . 对发案的时间、地点、经过的书写要详细、具体
 C . 需要保密的应注意保密
 D . 对涉及认定案件性质的重要情节不要写
出自:西南财经大学-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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