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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8000元,支付加工费28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A公司按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
要求:
(1)如果收回加工材料后直接用于销售,请写出A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2)如果收回加工材料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请写出A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
出自:
江苏开放大学中级会计实务(上)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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