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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后顺心奶站与小区内20户居民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20户居民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
A. 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顺心奶站”的字号
B. 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者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C. 以甲、乙、丙与“顺心奶站”为共同被告
D. 以“顺心奶站”为被告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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