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区甲公司的财会人员不慎将一张付款人为B区乙银行的银行汇票丢失。2016年4月2日,甲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B区法院于4月7日受理案件后,指派法官陈某独任审理。4月9日,陈某在向乙银行发出止付通知的同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甲报权利。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陈某独任审理是正确的

B、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4月9日发出公告的行为是正确的

D、4月9日发出止付通知的行为是正确的
出自:江苏开放大学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