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根据《办法》适用于( )。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