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办理休学时,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因病需附校医院诊断证明)、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能休学。和休学有关的管理规定有()
·休学以一学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予以退学
·学生毕业学期(四年级第二学期)不能再提出休学
·在学期中途休学者均以一学期计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