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出自: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