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年。
A.2
B.3
C.5
D.10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