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将一部价值2万元的照相机遗忘在出租车上,司机甲将其私藏起来。第二天,乘客根据出租车发票,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甲索要照相机,甲拒不承认。甲的行为
·构成侵占罪
·构成职务侵占罪
·属于不当得利,不由刑法调整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出自: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