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拟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五个发起人应认缴的出资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
·35万元
·100万元
·350万元
·500万元
出自:佳木斯大学语言治疗学